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离职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问题】
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但是干了几个月就离职了,还可以享受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但是干了几个月就离职了,企业可以享受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