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出具中介机构报告吗
【问题】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出具中介机构报告?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附件: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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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 |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 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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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不需要出具中介机构报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