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穿上军装,你是保家卫国的战士;脱下军装,税收优惠政策助你踏上创业就业征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小编梳理出了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一起来看看吧。
延长政策的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宁波市按上浮20%确定限额标准,即每户每年14400元)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宁波市按上浮50%确定限额标准,即每人每年9000元)
实际经营期不满1年或实际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减免税限额是如何计算的?
1、实际经营期不满1年: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2、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年度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享受优惠政策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1、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2、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享受上述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享受上述优惠,只需要申报享受,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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