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发票红冲换开取得了今年的发票,计入哪一年的费用
【问题】
2020年发生的费用,由于发票开错需要红冲换开而取得了2021年1月的发票,应该计入哪一年的费用?是否能在2020年税前扣除?
【答案】
应当属于2020年的费用,可以在2020年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