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疫情期间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问题】
电影放映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按照文件规定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不得变更,但根据疫情期间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属于电影放映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那我公司没有到36个月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则电影放映服务,无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