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疫情期间以工代培的政府补助可否采用净额法冲减当期费用
【问题】
我们公司有多个事业部,公司收到疫情期间以工代培的政府补助,用于职工培训,有的事业部想采用净额法冲减当期费用,有的事业部想采用总额发作为其他收益,是否可以?
【答案】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因此,贵公司对于收到的同类政府补助,应该采用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