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要求我公司在项目地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问题】
我公司为在济南注册的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项目地在淄博,建设方要求我公司在项目地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九条规定吗,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都能自行开具发票,不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建设方的要求是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