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种植葡萄之后加工成葡萄酒对外出售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
企业种植葡萄之后加工成葡萄酒对外出售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
第一条第(三)项 园艺植物初加工
2.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葡萄加工成葡萄酒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因此,企业种植葡萄之后加工成葡萄酒对外出售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