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为9%对吗
【问题】
企业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为9%不是3%,是否正确?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第一条第(六)项 现代服务的租赁服务规定: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综上规定可知,高速公路通行服务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则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后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应按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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