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施工项目必须去施工地成立子公司在当地开发票吗
【问题】
我们在异地有个施工项目,当地的税务局让我们去施工地成立子公司在当地开发票,是必须要这样吗?
【答案】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规定:
“ 二、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合规意识
(七)大力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贵司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跟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