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薪金同时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计算个税时可否减除6万元
【问题】
个人在公司工作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计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税时可否减除6万元的费用?
【答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五条条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由于个人有取得综合所得,所以在计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减除6万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