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原股东保管变更之前的会计凭证,是否可以
【问题】
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原股东保管变更之前的会计凭证,现在的股东保管变更之后的会计凭证是否可以?
【答案】
参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规定: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此,贵公司的会计凭证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归档,并有贵司保管,不能由原股东和现在的股东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