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房子用来开酒店,发生的装修费用是否计入使用权资产
【问题】
租赁的房子用来开酒店,发生的装修费用是否计入使用权资产?
【答案】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租赁的房子发生的装修费用,属于对租入资产的改良支出,不能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可以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