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材料暂估入库金额是否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
一般纳税人材料暂估入库金额是否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第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因此,一般纳税人材料暂估入库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