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购入设备没有一次性税前扣除,2021年能否享受
【问题】
2020年购入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没有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2021年还能否享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购入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未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2021年不能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