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增值额时可否扣除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
【问题】
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在计算增值额时,是否可以扣除公司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
【答案】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因此,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可以扣除公司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