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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的融资担保服务,是否执行新收入准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1/04/02 18:12:39 字体:

  【问题】

  企业从事的融资担保服务,是否执行新收入准则

【答案】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第1期)》的规定: “4、问:企业从事的融资担保、信用证、信用保险等“财务担保合同”业务,应当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还是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六条,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发行方之前明确表明将此类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且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选择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或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该选择可以基于单项合同,但选择一经作出,不得撤销。否则,相关财务担保合同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综上,企业从事的融资担保服务不适用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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