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基数是扣除社保之后的吗
【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基数是扣除社保之后的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允许据实计算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应是企业实际发放的未扣除社保之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