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仅适用于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吗
【问题】
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季度在每年三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是仅适用于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上述规定没有明确仅适用于制造业企业,因此,应适用于所有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