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可以享受个税的递延政策吗
【问题】
子公司对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激励标的为子公司的母公司股权,母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可以享受个税的递延政策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
子公司对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的股权激励,如股权奖励的标的不属于技术入股,则不符合上述股权激励递延纳税的个税优惠政策,不能享受个税的递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