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捐赠票据是镇财政局开具的,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
我公司疫情期间捐赠10万汇入县财政局账户,取得的捐赠票据是镇财政局开具的,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您公司虽然将捐赠款汇入县财政局账户,但取得的捐赠票据是镇财政局开具的,即您公司是通过镇财政局捐赠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疫情期间捐赠的1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