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合同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问题】
不签订合同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所以,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同时,建议注意下方的规定:
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五条:“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