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由税务部门征收
【问题】
内蒙古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由税务部门征收?
【答案】
《内蒙古税务局 财政厅 水利厅 生态环境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的通知》(内税发〔2020〕10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财政部门应在财政专户中继续保留上述非税项目和收费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内蒙古水土保持补偿费划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