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是在江苏,要求在施工地缴纳个税是否有依据
【问题】
我们有个建筑工程项目是在江苏,当地税局要求在施工地缴纳个税,是否有依据?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贵司这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贵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