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用于农产品批发,企业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问题】
企业的农贸市场的房屋出租,承租方用于农产品批发,企业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农贸市场的房屋出租,承租方用于农产品批发,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