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问题】
软件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注:不再颁发)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需要满足财税[2011]10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经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