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一次性离职补偿金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问题】
企业支付的离职研发人员的一次性离职补偿金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第一条、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上述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规定不含研发人员的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因此,企业支付的离职研发人员的一次性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