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在异地预交增值税,是什么时间交
【问题】
我们是建筑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外省有个施工项目,当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在异地预交增值税,是什么时间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因此,贵司当月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原则上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