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面积一部分在建,一部分完工,可否在不同房产中进行分摊
【问题】
我们有一块土地面积是12万平米,预计总建筑面积是17万,现在只有一栋建筑完工投入使用其他处于在建,那么在确定这个建筑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在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时,是否可以将该宗土地的价值在不同房产中进行分摊?
【答案】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在建房产和待建房产尚未建成使用,按照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不属于应税房产,不应当缴纳房产税,其占用土地的价值也不应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缴税。因此,该宗土地的地价,应按照完工和在建(包括待建)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其中:完工投入房产所分摊的土地价值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在建和待建房产分摊的土地价值,待房产建成后再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