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有什么处罚
【问题】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有什么处罚?
【答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有什么处罚?
【答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