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增值税差额纳税能否减除补偿款
【问题】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增值税差额纳税能否减除补偿款、测绘费、契税和印花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增值税差额纳税时不能减除补偿款、测绘费、契税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