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项目亏损是否可以弥补应税项目所得
【问题】
减免税项目亏损是否可以弥补应税项目所得?
【答案】
依据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9列“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计算确认的本期免税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3列分析填报,第3列填报“免税”的,填报第4-5-6-7+8列金额,当第4-5-6-7+8列<0时,填报0。
第9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小计”行:当第4-5-6-7+8列≤500万元时,填报第4-5-6-7+8列金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的金额填入第10列);当第4-5-6-7+8列<0时,填报0。
第10列“项目所得额\减半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本期经计算确认的减半征收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3列分析填报,第3列填报“减半征税”的,填报第4-5-6-7+8列金额,当第4-5-6-7+8列<0时,填报0。
综上,减免税项目盈利时,填报具体盈利金额;减免税项目亏损时,填报0。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调增或调减后得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核算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时候,减免税项目亏损已经包含在会计利润总额中,由此可见,所得减免税项目,盈利可减免,亏损照常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