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预缴时,分摊表中营业收入等项目填写本季度期末数吗
【问题】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分支机构分摊表中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应付职工薪酬填写本季度期末数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五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本办法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
所以,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总分机构计算分摊比例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与应付职工薪酬,是以企业分支机构上年度年末会计核算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职工薪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