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怎么确定
【问题】
现代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加计抵减是否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中“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如果我公司当月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3万元,加计抵减税额0.3万元,那我公司本月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
【答案】
加计抵减是否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中“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所以,本月贵公司城建税的计税依据=10-3-0.3=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