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公司的咨询费代扣代缴增值税,是否扣缴城建税及附加
房地产企业支付境外公司的咨询费代扣代缴增值税,是否需要扣缴城建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支付境外公司的咨询费代扣代缴增值税,自2021年9月1日起不再需要扣缴城建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