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两处减免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问题】
残疾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两处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不一致,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答案】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的规定:”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问题】
残疾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两处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不一致,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答案】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的规定:”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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