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成立公司在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时留抵税额怎么确定
【问题】
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在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时,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怎么确定?
【答案】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问题】
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在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时,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怎么确定?
【答案】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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