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10月份可否不享受,在汇算清缴时享受
【问题】
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10月份申报三季度所得税时可否不享受,在汇算清缴时享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