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变动,在个税APP填报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如何处理
【问题】
上半年在天津工作租房,下半年工作调动到北京工作租房,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租赁日期不可交叉”,应如何处理?
【答案】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问题】
上半年在天津工作租房,下半年工作调动到北京工作租房,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租赁日期不可交叉”,应如何处理?
【答案】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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