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跨省提供建筑服务,是否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问题】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合同金额较小,按规定无需预缴增值税,是否还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因此,您说的情况仍需按规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问题】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合同金额较小,按规定无需预缴增值税,是否还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因此,您说的情况仍需按规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