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外购房产计算土增税时按发票扣除,契税能否加计扣除
【问题】
公司转让外购的房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使用按发票扣除的方法,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加计扣除?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