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收入,如何确认
【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收入,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的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时是填报扣除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社保前的金额还是填报扣除后的金额?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16栏数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收入,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的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时是填报填报扣除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社保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