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政府补助用于研发,加计扣除时需要扣减政府补助金额吗
【问题】
取得政府补助用于研发,研发费加计扣除时需要扣减政府补助金额吗?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结合上述政策,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可以按照研发费的发生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无需冲减政府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