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发生的借款利息是否需要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问题】
我公司2020年8月通过法拍购买的房屋当月已经付款,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直到2021年3月份才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贷款买房发生的借款利息是否需要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能在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上述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购置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且对于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期间没有12个月的限制,因此,企业购房支付了房款时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能费用化,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