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设备缴纳了押金,租期结束后押金是否计入使用权资产计量
【问题】
我们租赁设备,给出租方缴纳了押金,租期结束后对方会退还我们,这个押金是否计入使用权资产计量?
【答案】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规定,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贵司给出租方缴纳的押金不属于租赁负债,预计租期结束后对方会退还的,不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