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方是代开税务机关名称吗
【问题】
个人出租房屋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发票上销售方为什么填写的是代开税务机关的名称?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项,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增值税发票:
1.“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免税、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差额征税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2.“销售方名称”栏填写代开地税局名称;
3.“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发票地税局代码;
4.“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5.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发票上销售方应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