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缴纳的商业保险可否在销售额中扣除
【问题】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代客户为其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代客户为其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不能在销售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