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优惠目录的该项目是否还可以适用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发布后,我公司焦化烟气处理项目符合优惠目录,只是该项目在2020年已取得营业收入,是否还可以适用“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明确“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所以,您公司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项目所得,2020年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那么该项目所得在2021、202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2023-202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