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厂房计税原值在决算审计后有调整,缴纳的房产税是否调整
【问题】
内蒙古的一家公司自建厂房,在预转固的次月计缴房产税,计税原值在决算审计后有调整的,之前缴纳的房产税是否要调整?
【答案】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对工程决算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房产,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暂估入账,并以暂估入账价值计算交纳房产税。工程决算后,纳税人应自工程决算之次月起,按实际决算金额调整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并于工程决算之次月,对工程决算前己纳的房产税与依实际决算金额计算的应纳房产税之间的差额,办理多退少补手续,但不计算征收滞纳金。”
所以,工程决算后,要按决算后确定的房产的原值计算的房产税调整前期已按暂估金额缴纳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