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什么时间确认“其他收益”
【问题】
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什么时间确认“其他收益”?
【答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所以,加计抵减的应纳税额应当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确认为“其他收益”。